据财政部1月21日消息,为解决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难题,持续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效能,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,财政部决定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。
通知明确,财政电子票据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制的财政电子票据,均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、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,并按要求实时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,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。